提要 Overview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普及民族器乐知识、推出民族器乐新人新作、促进民族音乐的繁荣和发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央电视台将于2009年8月在北京举行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

2009-06-13 21:44 央视网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普及民族器乐知识、推出民族器乐新人新作、促进民族音乐的繁荣和发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央电视台将于2009年8月在北京举行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大赛组委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艺赛事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吸取往届成功经验前提下,对大赛的比赛程序、评比规则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如下章程:

一、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中央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2、评委会
大赛评委会由来自全国各大专业院校、团体及社会的音乐教授、
民乐演奏家、作曲家及音乐评论家组成。
3、监审组
大赛设监审组。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二、组队方式

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为单位组队。各大军区参赛选手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选拔。中直系统各单位(包括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大学艺术系和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非文化艺术单位),直接向组委会报名。解放军四总部(总政、总参、总后、总装)和各军、兵种政治部,由总政宣传部牵头酌情组队(1至3个联队)。
解放军艺术学院单独组队。
   
三、参赛选手


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民乐演奏者和业余民乐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按照年龄段分别参加少年组、中青年组比赛。
1、独奏类:
           少年组:凡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少年组比赛。
         中青年组:凡196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选手参加中青年组比赛。
2、组合类:年龄不限。

四、比赛种类及奖项:

共设独奏类和组合类两大类别。

1、独奏类奖项:分少年组和中青组,两个组别均包括:二胡、板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唢呐、笙、打击乐10种
乐器,每种乐器均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每组30个,两组60个。
2、组合类奖项:包括传统组合(由传统乐器构成的组合编制)和非传统组合类(组合编制中加入了除传统乐器以外的其它乐器)。组合类选手人数要求2人以上15人以下。两个组别各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共6个。
3、其它类(阮、柳琴、三弦等):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
另外,为了推动港澳台民乐艺术的发展,特在参赛的港澳台选手中设鼓励奖1个,共3个。
评奖总数为72个。奖项可以空缺。

五、比赛程序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及颁奖晚会五个阶段。
初赛:各参赛队在本地(省电视台)或本单位(中直部门)进行初赛,评选出五个(组)以上数量的选手(不设上限,职业组和非职业组选手均可,但必须包括四个独奏类和一个组合类)参加复赛。进入复赛选手需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包括一首必选曲目和一首自选曲目的CD光盘及DVD影音光盘各一套。
复赛: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会以审听、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赛。通过复赛,独奏类和组合类共产生170人(组)进入半决赛,每种乐器进入半决赛的比例最后将根据其参加复赛的数量来决定。组委会于2009年8月1日后向入选半决赛的选手发出通知(未进入半决赛者不另行通知)。复赛结果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半决赛:于2009年8月12日在北京进行。共12场。比赛项目分为现场演奏(含技巧展示)和才艺考核两个部分。

1、现场演奏:参赛选手须演奏自选曲目一首和1分钟的技巧展示,曲目长度规定在5分钟以内,超时根据超时长短扣0.1至0.3分;技巧展示1分钟以内。演奏新创作曲目加0.3分。
2、才艺考核:选手现场自选题目,包括规定情境即兴演奏、记忆模拟、即兴创作、其它艺术形式展示,如书法、舞蹈、演唱等(也可演奏其它种类的乐器。限时2分钟)。
通过半决赛,独奏类和组合类共产生72人(组)进入决赛。
决赛:于2009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在北京进行。共5场。比赛项目及要求同半决赛。
在5场决赛中,每场安排一个民族民间器乐节目参加展演。
颁奖晚会: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奖杯、奖证。特邀往届金奖获得者、音乐界知名人士参加晚会演出。

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p#副标题#e# 六、参赛曲目:
1、独奏类选手:
       初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复赛:自选曲目1首,必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自选曲目内容
不限);
半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
      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不得与半决赛曲目重复);
          说明:自选曲目最多可自带2名伴奏,组委会在比赛现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其它伴奏乐器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可使用伴奏带。
2、组合类选手:
初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复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曲目不限);
半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
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不得与半决赛曲目重复。可使用伴奏带);
        
七、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于5月25日正式启动。
初  赛:7月1日至7月20日。在各赛区进行,地方台播出。
复  赛:7月25日至8月1日。在北京进行。
半决赛:8月10日至21日(学校放假期间),12场。
决  赛:8月24日至8月28日,5场。
颁奖晚会:9月2日(周三)录制。
半决赛在本台音乐频道黄金时段延时现场直播。
决赛在本台综艺频道与音乐频道黄金时段延时现场直播。
颁奖晚会在本台综合频道与音乐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八、报名要求:
各地方电视台和中直、部队系统须得于6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大赛组委会是否组队参赛。
凡组队参赛单位须在2009年7月15日至7月18日之间,派专人到组委会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选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护照复印件,个人和团体简介、学历证明、单位证明。
2、参赛个人或团体证件照片及演奏剧照各2张。
3、初赛自选曲目1-2首的CD光盘及DVD影音资料光盘各一套
初赛曲目时长不限。
4、演奏曲目的版权确认书。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2、各参赛队对所选送参加复赛、决赛的作品,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参赛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其著作权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其法律责任自负。
3、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
4、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中央电视台组织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
5、参加半决赛、决赛选手的来京交通和在京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6、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7、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8、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606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41606    010-63974702

大赛网站:央视网娱乐频道  http://ent.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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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的若干补充说明

一、本次大赛,北京地区(包括中直部门)以外的参赛选手,在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视台报名,参加初赛选拔,入围者由所在电视台统一组队,以报送演奏录像带的方式,参加在京举行的复赛。大赛组委会为了便于选手报名,将于2009年6月15日12:00在大赛官方网站(CCTV.COM)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视台的报名地点及电话。

二、因种种原因少数未能组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选手,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报名电话及地点将于2009年6月15日12:00在大赛官方网站(CCTV.COM)公布

三、新作品年限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新作品。报名时须提供作者相关证明,如出现虚报者,一经发现(或举报),将取消新作品认定及酌情给予相应处罚。

四、报名选手在大赛官方网站下载《“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五、报名参加展演的团队请到大赛官方网站下载《“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民族民间器乐展演报名表》。

六、《必选曲目表》将于6月20日12:00在大赛官方网站(CCTV.COM)公布。

七、北京地区(包括中直部门)的参赛选手,如所在单位(院校、院团等)组队参赛,须在本单位报名参加初赛,不得直接到大赛组委会报名。

八、在本赛事上届比赛中,获得少年组金奖的选手,如符合年龄条件,可参加中青年组比赛,其他金奖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9.6.8 

报名表下载:

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展演报名表

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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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答疑解惑】参赛选手报名须知

问: 没有组队参赛的省份所在地参赛选手,直接到组委会报名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报名资料包括:
1、从网上下载大赛选手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或团体简介;学历证明;单位证明(学校证明);
3、参赛个人或团体的证件照及演奏剧照各2张;
4、初赛自选曲目1首,制作成CD一张和DVD一张,初赛曲目不限,时长不限;(由大赛评委会审听、审看选手选送的CD和DVD进行初赛评选);
5、参赛作品为新创作曲目的,需提交由作者证明创作日期及允许参赛者演奏参赛的签字确认书。

报名者将以上资料全部备齐后以快递的方式寄到组委会,或到组委会现场报名。

问:报名参赛年龄有哪些要求?

答:各类有不同的年龄限制:

独奏类:
少年组:凡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
中青年组:凡196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选手。

组合类:年龄不限。

问:此次大赛共分几大类乐种报名?其他乐种怎么办?

答:十大类乐器及其他类乐器报名,小乐种分归到其他类组别。

问:参赛曲目如何选择?

答:复赛要求一首自选曲目和一首必选曲目,半决赛及决赛分别有一首自选曲目,半决赛曲目不能与决赛曲目重复。

问:新作品是如何界定的?

答: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被视为本次大赛的新作品。

问:报名的截止日期是哪天?

答: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中午12点整,以邮戳日期为准。

问:展演类选手如何报名?

答:展演类选手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问:港澳台选手如何报名?

答:港澳台选手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问:本次大赛分不分专业与业余?

答:本次大赛不分专业与业余,统一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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