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国家一级作曲、原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常务副主编朱新华先生表示1998年他首次给江苏民歌《茉莉花》署名是个错误,《茉莉花》属于江苏人民而不该由何仿拥有版权。

相关 About

2008-09-23 08:5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晨报报道了国家一级作曲、原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常务副主编朱新华先生表示1998年他首次给江苏民歌《茉莉花》署名是个错误,《茉莉花》属于江苏人民而不该由何仿拥有版权。

昨日,多位江苏音乐界专家也向晨报记者表达了他们自己的看法。

一音乐家:

确定了为何仿唱《鲜花调》的艺人

江苏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会员,六合群众文化副研究员王家干表示,“在我们六合民间,就流行着何仿先生当年搜集的《鲜花调》。六合文化广电部门组织过联合调查,许多老人还能回忆起他们当初看演出的情况。为何仿自拉自唱《鲜花调》的那个民间艺人也排查了出来,此人名叫徐圣田,他生性浪漫、放荡不羁,1958年去世。”

市民疑问:

1957年《茉莉花》何仿为何没署名

昨日,雨花台区教研室中小学音乐教研员、江苏省音协会员姜先生找到晨报记者,并提供了一份195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前线歌舞团”的演出节目单。这是一份早已发黄的节目单,单子的首页写着演出举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前线歌舞团”以及演出的时间地点1957.9.北京”。

翻开节目单的第二页,在由何仿改编曲调的男声小合唱《五个炊事兵》后面,有何仿的署名。不过在下面的民歌演唱部分,《茉莉花》的后面署了一个“江苏民歌”。

根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记载以及何仿先生多次介绍,《茉莉花》1957年经他整理改词作为女声小合唱在北京演出,那么这份演出节目单就是何仿1957年在北京演出的那一次。

姜先生表示,当时的文艺创作已经兴起署名风气,凡是作者改编或创作的作品一般都会要求署名。这就存在一个很大的疑问:既然据何仿所说当年演出的《茉莉花》是由他整理改词,既然其他由他改编曲调的歌曲都署上了‘何仿’的名字,为什么单单这首歌没有提出署名?

何仿解释:

1957年不敢署名

对于姜先生的疑问,原前线歌曲团团长何仿先生给予了解释:“1957当时正反右派,帽子满天飞,棍子随便打!一个小民歌,你词改动得大一点,曲子也作了加工改动,当时人家都会批判你有名利思想,所以我对《茉莉花》进行的加工整理就没有署名,只写了江苏民歌,但当时演唱的人都知道是我加工、搜集、整理的。后来老战友对我提出,应该对历史负责,你的劳动应该体现出来,因此我才在后来提出署名的申请。”

我做了搜集、加工、整理工作

何仿先生昨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中,何仿先生很耐心地向记者介绍了《茉莉花》的来龙去脉。但何仿先生同时还表示,不希望记者把他的谈话发表出来,记者表示尊重何仿先生的意见。

最后,何仿先生表达了一个观点,那就是:“民歌《茉莉花》的荣誉应该归功人民,但我何仿也应该也有一份荣誉,因为我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那就是搜集、加工、整理。”

众音乐家:

《茉莉花》不属于个人

“我也非常关心民歌《茉莉花》究竟属于谁这个问题,因为我本人也曾经搜集过《茉莉花》”,原江苏文化厅艺术处副处长李存杰对记者说。今年已近8旬的李存杰在江苏省文化厅艺术处任职期间,曾经主管过《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的出版工作。

李存杰告诉记者,“因为1950年我在江阴华墅区郁桥乡搞土改时,和中央乐团指挥徐新同志一起记录过同样旋律的《茉莉花》,在何仿拿不出1942年记谱的原始材料的情况下,这种空说无凭的口述怎么能作为依据?因此我认为原始民歌就是民歌,这首歌曲应该是属于人民而不是个人的。”李存杰表示。

原江苏省音协主席、作曲教授陈鹏年表达了两个观点,“首先,民歌不是个人,而是人民群众的;其次,民歌只有流行地,是找不到发源地的。”

作者:成岗 孔芳芳/来源:南京晨报

投稿、挑错、建议、提供资料?在线提交

用户评论 Reviews [ 发表评论 ]

快来抢占沙发吧!

热门音乐人 Art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