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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的顾客和唱片公司本来并无关联,然而如今澳大利亚的夜总会顾客在唱片公司眼中,个个都成了贵客——因为在那里,夜总会如要播放音乐,就须按每晚每人7澳分向唱片公司交纳使用许可费。

2009-06-28 23:43 新民晚报 陆群

◆陆群
    
    夜总会的顾客和唱片公司本来并无关联,然而如今澳大利亚的夜总会顾客在唱片公司眼中,个个都成了贵客——因为在那里,夜总会如要播放音乐,就须按每晚每人7澳分向唱片公司交纳使用许可费。按照最近实施的版权保护新规,应缴数额又从7澳分涨到了每人50澳分,而在今后几年,据悉还将提高到1.05澳元。
    
    如果时光倒流10年,唱片公司对类似音乐使用费这等“蝇头小利”,或许根本看不上眼。然而在唱片销售日益惨淡的今天,这笔收益却成了唱片公司开辟新财源的希望所在。据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著名唱片公司的行业协会——国际唱片业联盟估计,尽管去年唱片业的销售额继续下挫8%,但该行业从营业性场所获得音乐播放收益却提高了16%。受到这一增长态势的鼓舞,该联盟决定发起一个全球性行动,力争在下一个年代使这方面的收费翻番。
    
    按照唱片业的如意算盘,夜总会的付费之道,理应推广到餐馆、歌厅、健身中心、百货店,以及一切用得着音乐的地方。而这方面的努力算得上收效颇丰。以意大利为例,今年3月,一个代表全国20万家餐馆和酒吧的行业组织同意采用标准许可证制度,其成员只有允诺向唱片公司付费,才能得到在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的许可。此外根据一项新的版权制度,对自觉遵守付费规定的餐馆和酒吧,可给予打折优惠;而有意违规者则给予提高征收额的处罚。
    
    然而对志在另辟蹊径的唱片业来说,仍有不少尚待开垦的荒芜之地,尤其在美国,最有可能突破的是电台。以往美国电台也为播放音乐付钱,但对象不是唱片公司,而是受版权法保护的词曲作者。上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美国电台今后凡播放音乐,都须向唱片公司和演奏(唱)者支付使用费。此外,唱片业还正大力游说在美国的娱乐业及需要音乐的服务性行业建立付费制度。
    
    国际唱片业盈利方式的变化,在音乐传播方式步入数字时代的今天或许是势所必然,但也难免引来非议和抵制。澳洲饭店联合会总经理比尔·希利不无反感地说,“那些唱片公司简直把我们当成了开辟新财源的试验品”,他还把唱片公司的收费讥之为“抓救命稻草”。在唱片公司的经理们眼巴巴地盼着今年年底美国国会的表决能为收费法案开绿灯时,美国电台业却在处心积虑地阻挠该法案的通过。如果说需要音乐的地方向唱片公司“进贡”已是大势所趋,那么像唱片公司一厢情愿的那样将收费数额不断加码就要艰巨许多。澳洲一家收费代理机构的负责人Peach就说过:“要从餐馆酒吧和休闲场所的老板口袋里抠出更多的钱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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