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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浏阳河》被擅自出版和发售,徐叔华又继续维权之路,将广东音像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受理此案。

2009-01-08 09:0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张晖“浏阳河,弯过了几道弯,几十里水路到湘江……”这首被湖南人民引以为傲的《浏阳河》自创作完成以来,始终传唱不衰,也成为各地发行老歌专辑时的首选歌曲,可这却成了让歌曲词作者徐叔华头疼的事。
 
  记者今天获悉,因《浏阳河》被擅自出版和发售,徐叔华又继续维权之路,将广东音像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受理此案。

据徐叔华先生称,自己是著名民歌《浏阳河》的词作者,该词自1950年创作完成以来,一直深受音乐界的认同和广大民众喜爱。1951年,该曲被文化部选送进京,还曾经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毛主席等中央领导演出。1957年时,《浏阳河》被改署为湖南民歌,直到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实施,徐叔华对于该曲的著作权又得以恢复。

但是,徐叔华发现广东音像出版社在没有得到自己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浏阳河》收入到了其出版发行的CD《民歌新唱》中,且没有为作者署名。

徐叔华认为,广东音像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则销售了该侵权商品。为此,徐叔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CD《民歌新唱》、销毁库存,并赔偿自己作品使用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万元,同时在全国性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因《浏阳河》频频被收录在音象制品中的行为,词作者徐叔华与音像公司、音像制品销售企业之间诉讼不断。早在2004年,徐叔华就曾以侵犯歌曲《浏阳河》署名权及著作权为由将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告上法院,此后他还陆续将齐鲁音像出版社、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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