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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晖,作曲家,湖南湘潭人,早年广泛接触民间音乐,学习各种民族乐器演奏。1920年至 1927年在上海任中华书局编辑所国语文学部部长和国语专修学校校长,开始儿童歌舞音乐的创作,并主编《小朋友》周刊,并创办中华歌舞专门学校,为改革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和推广国语,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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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晖 Li Jinhui 作曲家

2008-08-22 22:05 中国音乐报

黎锦晖,作曲家,湖南湘潭人,早年广泛接触民间音乐,学习各种民族乐器演奏。1920年至 1927年在上海任中华书局编辑所国语文学部部长和国语专修学校校长,开始儿童歌舞音乐的创作,并主编《小朋友》周刊,并创办中华歌舞专门学校,为改革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和推广国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后创办中国最早的商业化歌舞团体出国巡演。他创作的《毛毛雨》等“时代曲”虽饱受争议,却开创了中国流行音乐的先河。

   做客嘉宾:孙继南

1928年生,安徽芜湖人。中国音乐史学家、音乐教育家。曾任山东师范大学及山东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教授,兼任教育部艺教委委员、中国音协音教委委员、中国音乐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文联副主席等职。1994年离休。著作有《中国音乐通史简编》、《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史纪年》、《黎锦晖评传》、《黎锦晖与黎派音乐》等。

特别注释:孙继南先生是目前国内对歌舞音乐先驱者黎锦晖进行研究的权威专家,已届耄耋之年的他思路清晰,对黎锦晖的生平事迹中的细节之处了如指掌,让记者为之惊讶的同时又充满了赞叹。

湘潭黎氏大家族的渊源

黎锦晖是湖南人,出生于距离湘潭百里的一个四面环山的小乡村。黎姓是当地名门望族,远近闻名的“湘潭八俊”就是指黎家八兄弟。锦晖排行老二,大哥锦熙是当年北大著名教授、语言学家,三弟锦耀地质矿冶学家,四弟锦纾教育家,五弟锦炯铁路桥梁专家,六弟锦明左翼作家,七弟锦光著名作曲家,八弟锦扬著名美籍华人作家(目前唯一健在者)。另外,黎门三姊妹也都是有较高文化教养和新思想的女性。

黎锦晖的祖父黎葆堂为清末举人,当过桂林知府,后来因躲避太平军与清廷的战乱,迁回湘潭,继承祖上遗留土地二百余亩,成了当地富有的书香人家。黎锦晖的父亲黎松安博学多才,但淡泊名利,以教书为业,从不为官。黎松安擅长书法,湘潭店家的商号牌匾大多出自他的笔下。他组织“罗山诗社”,以诗会友;与齐白石同乡同里,更经常在一起论书评画,属莫逆之交。长辈们的为人处世之道对子女的成长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黎锦晖从小就在父亲专门聘请老师设立的家塾中读书背经,对传统文化有较多的接触;母亲知书达礼,相夫教子,反对迷信和任何苟且行为。所以,黎锦晖日后为人正直,擅长兴诗作词、编创歌舞剧本,凡此种种与其家庭教育和潜移默化的影响都是密不可分的。

“五四”新文化思潮的洗礼

“五四”新文化思潮,直接影响到黎锦晖人生道路的选择与开拓。1918年,黎锦晖为北大旁听生,由于受到大哥黎锦熙及蔡元培、钱玄同等进步人士的影响,对个人未来的走向,逐步有了明确目标,如:为了推动国语运动的开展,必须关注儿童教育、致力于儿童文艺和歌舞创作;为了把新音乐推广到大众中去,必须努力于平民音乐;为了创造新的音乐形式和风格,必须把中国传统的、民间的和外来的音乐融合一起;为了新歌舞事业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演出团体,等等。

黎锦晖之勇于创业,敢于挑战新事物的改革创新精神,同样是受到“五四”新文化思潮洗礼的结果。他那“新,固然不能说都可以‘新得好’,但是无论如何失败,也比旧的有价值些”的价值观正是形成于这一时期。从而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新旧音乐文化转型时期,他进行了一系列开拓性的工作。如:确立中国儿童歌舞艺术新体裁,创办第一所歌舞专门学校,组织第一支出国表演团体,培养最早的一批歌舞人才和歌星、影星,编创最早的成人爱情歌曲,开中国流行音乐之先河……。

鲜为人知的《毛毛雨》首唱版本

《毛毛雨》作于1927年,是黎锦晖最早谱写又备受争议的爱情歌曲之一。首唱者是黎锦晖的长女黎明晖。据现见资料,当年百代公司为黎明晖灌制《毛毛雨》唱片先后有两个版本。首唱版极为鲜见,十分珍贵,与第二版的风格、情调截然不同。这两张唱片,各有特色,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市民阶层对时兴歌曲的需求,也留下了《毛毛雨》的演绎、变化历程,都是很有史料研究价值的流行音乐文化遗产。

《毛毛雨》首唱版是黎明晖1928年初在黎锦晖具体指导下排练、录制而成的。当时黎明晖对这支歌曲的理解与诠释,无疑遵循了黎锦晖的创作意图,因而这张唱片上标明的“学堂新歌”四个字更加引人瞩目。它不免让人联想到作者曾经说过“利用旧的音乐形式,探索爱情新乐歌”的话。实际上,首唱版对歌曲的处理,那种缓慢、从容的歌速和在民族拉弦、弹拨乐器伴奏下的朴实民间小调韵味,已显示出作者刻意探求“学堂新歌”的创作初衷。

1934年前后,百代公司出于盈利目的和上海舞场的需求,聘请黎明晖再次灌制《毛毛雨》唱片。这次录音,采用了速度较快的狐步舞(Fox Trot)节奏,中西混合乐队伴奏,凸显其伴舞性质,与首唱版的抒情风格完全两样。此时黎明晖已经是中国影坛“四大金刚”之一、又是沪上著名歌星,她的演唱具有很大影响力,此后社会上的《毛毛雨》大多以这这张唱片为蓝本流传开来。而《毛毛雨》首唱版的演唱风格,则从此被湮没、淡忘,更谈不上“学堂新歌”的探求了。尽管如此,黎锦晖当年创作《毛毛雨》的初衷,依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废“团”改“社”,“明月歌舞团”名称不被黎锦晖认可

1920年中秋之夜,黎锦晖在北京初步成立一个业余音乐社团,取名“明月音乐会”,意在“高举平民音乐的旗帜,犹如皓月当空,千里共婵娟,人人能欣赏”。次年“明月音乐会”在上海正式成立,并为大中华唱片公司发行的《葡萄仙子》等作品伴奏。从此,“明月”成为黎锦晖的歌舞事业的标志。

综观黎氏一生主持、经营的歌舞团体,其命名除出国巡演时期称“中华歌舞团”及归并联华影业公司时期称“联华歌舞班”外,其余各时期社团的名称无不冠有“明月”二字。唯在称“团”还是称“社”问题上,黎氏有过审慎的思考和选择。其原委,据报纸及演出节目单记载,30年代初,黎派歌舞团体曾一度用过“明月音乐会旅行团”、“明月音乐会歌舞团”及“明月歌舞团”等称号,不久因上海滩各色“歌舞团”蜂拥而起,一些号称“X X歌舞团”的演出,粗滥不堪,为免混淆,黎氏才决心废“团”改“社”,定名“明月歌剧社”。正如1930年9月《北洋画报》记者的报道:“‘歌舞团’一名词在黎氏认为,原系一种临时性质。而此次‘旅行团’上之‘明月音乐会’乃正式改为‘明月歌剧社’”云云。再查此后有关报纸,果然绝大多数报道均以“明月歌剧社”或“明月社”相称,只有极少例外。

遗憾的是,这些原始史料迟迟没有引起学界重视,加之30余年后年逾古稀的黎氏在《我和明月社》回忆录中对明月社历称的某些记述也与史实不相符合,导致上述曾被黎氏本人废弃不用的“明月歌舞团”以及以往史料中未曾有过的所谓“明月歌舞剧团”、“明月歌舞剧社”等称号,误被今人频频引用,造成是非混淆、正误难分的负面影响。应该着重指出,废“团”改“社”,并非单纯名称问题,而是黎锦晖当年发展中国歌舞事业用心良苦之举。如今作为音乐史书、教材或学术论著,应该依据第一手史料,尊重史实,采用规范称号才是。
  
明月社难忘的一次演出

1930年春,第一届明月社在北平成立后打响的第一炮是全体社员在清华大学联欢游艺会上的演出。明月社为公演排练的歌舞节目及台柱演员王人美、黎莉莉等首次在高等学府舞台上亮相,大获成功。据当事人回忆:“容纳一千多人的礼堂,连走道窗口都挤满了人”,“演出时,台下鸦雀无声;表演结束,掌声如雷”,“气氛的热烈,达到了疯狂的程度”。中国新歌舞第一次出现在当时最有名的大学校园,第一次在这里的联欢会上与北平知识界人士见面,受到如此热烈的欢迎,说明黎锦晖的歌舞艺术符合那个时代的要求,可以登堂入室,其意义和影响非同一般。清华演出之后,北平报纸连发数篇介绍、赞扬的文字,协和、燕京、汇文、盐务、朝阳等校相继来函约请表演,甚至某画报为筹募基金也邀请明月社为他们公演。由此成功揭开了明月社东北巡演的序幕。

   生不逢时,毁誉参半

众所周知,黎锦晖是毁誉参半式的人物。但恐怕很少有人知道,黎锦晖之所以遭到批判,既非单纯由于他写过《毛毛雨》、《桃花江》、《妹妹我爱你》之类的“靡靡之音”,亦非始于建国后的批判“黄色音乐”运动,而是从80多年前他的儿童歌舞表演及儿童歌舞剧作品问世之日起便已开始其被批判、遭毁谤的命运。当时黎锦晖的《葡萄仙子》等作品在全国大中城市的小学校里几乎人人爱演会唱,而某些学者大惑不解,认为这是中国音乐的“不幸时期”,谴责黎作是“吗啡”、“海洛因”、“恶化或腐化了小学生的纯洁的心灵”,更有人强烈要求政府取缔“黎锦晖一流”的作品。等到《毛毛雨》一类时代曲问世,批评之声更是激烈。直到建国后的1956年,刘少奇说了“我们是否有歌剧历史?有。《葡萄仙子》、《麻雀与小孩》都是不错的”一番话,救活了黎锦晖的儿童歌舞作品,就在这一年举办的全国音乐周中由中国儿童艺术剧院演出了《麻雀与小孩》及《小小画家》两部歌舞剧。展示了中国新歌剧开端之作的风采。这是中国百年音乐史上第一次对黎锦晖儿童歌舞音乐的贡献给予的肯定和赞誉。不过那时对他的《毛毛雨》等作品的批判依然如故,正是这样的背景,人们才对黎锦晖有了“毁誉参半”的感叹。

[本文照片分别由梁惠方、黎明阳、黎泽荣及邬光业提供,特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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