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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正式向各类经营场所征收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小到街边的小店,大到数千平方米的超市将无一免去。“在餐厅放首歌也要交钱?”很多人想不通。但看似“不合情理”的收费背后,是中国音乐维权日益坚决、果断的现实。

2008-09-27 09:05 新华网 陈鹏

新华网昆明9月26日电(记者陈鹏)9月22日,云南正式向各类经营场所征收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小到街边的小店,大到数千平方米的超市将无一免去。“在餐厅放首歌也要交钱?”很多人想不通。但看似“不合情理”的收费背后,是中国音乐维权日益坚决、果断的现实。

大店已缴费

这项背景音乐版权收费包括的范围有7大类:现场表演,酒吧、餐厅等,宾馆及其所属咖啡厅等,商场、超市等,航空,铁路,展览。按照《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条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收费的集体管理组织,该协会的云南办事处将依法展开这项收费工作。

音著协云南办事处公布的收费标准大致如下:宾馆,按每床位每月1.75元收取;演唱会,按总票价的2.5%收取;商场超市按面积计算,如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现在昆明的家乐福、沃尔玛、肯德基、麦当劳、居然之家等已经缴纳了费用。”音著协云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晏晖说,这项收费早在1994年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至2000年基本度过“磨合期”,国家版权局也在当年9月颁布了收费标准,上海、北京、深圳、浙江、江苏、重庆等省市的收费早已铺开。

从没消停的质疑

音著协云南办事处措施一出,质疑之声立即蜂拥而来。

“放点音乐也要收费?”昆明一家快餐连锁店店主唐浩波认为,背景音乐的收费简直是“无稽之谈”。“我卖的是小吃,不是音乐,这与KTV有天壤之别吧?放音乐就像自娱自乐,为什么要交钱?”

有的音乐人认为,如果餐厅、酒吧等播放的是正版碟,意味着经营者已经向著作权人交过一次钱,如果还要缴费就说不过去了,这不利于音乐的传播。

有的律师也提出异议。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认为,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性质并不清晰。

“授权与否”也是争论的焦点。唐浩波认为音著协只有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收费的权利,但实际状况是,浩如烟海的国内外音乐作品中到底有多少著作权人向协会授权了?音著协怎么能大包大揽全部收缴?自然地,音著协所收缴的版权使用费是否能如实返还到著作权人手中?抛开超过50年著作权保护年限的作品不论,音著协所收取的费用是不是极有可能“去向不明”?

坚决维权

面对各种质疑,张晏晖一一“还击”。他首先明确,根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音著协即为国内首个规模最大的非营利性的音乐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利和义务代表著作权人行使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版权使用费是一项典型的民事收费,它的标准是由著作权人来制订的,最后由国家版权局进行公示。但经过那么多年的磨合,它的标准显然已经充分考量了方方面面的利益。”

张晏晖强调,音乐的介质与载体不是收费的关键,无论正版还是盗版,音乐本身才是核心。“只要你将一首歌用于经营,就行使了歌曲的‘表演权’,就必须收费。小吃店播放背景音乐的目的无非是营造环境、吸引顾客,那当然要为此埋单。”——收费的界限在于播放音乐是为“公益”还是“营利”,如学校、广场、公园等地为公众服务的音乐就不用缴费。

“其实这7类收费场所已经不能涵盖背景音乐的播放行业了,比如车站、候机厅等都将被纳入进来。新的收费办法还有待公布。”张晏晖说。

对于“授权与否”的争论,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负责人张晶解释,音著协行使的是“一揽子授权”或“反担保授权”,也就是说,无论授权与否,中国音著协都有权代替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并代为管理,将来无论出现任何问题都将由音著协全权承担。至于费用的流向,张晏晖表示,除20%用于管理之外,80%将全部支付给著作权人。

全国的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工程至今仍谈不上顺风顺水,它在各地都遭到一定阻力。张晏晖表示:“这项工程的总体趋势越来越好,我坚信它的成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企业、个人拒绝缴费,音著协将通过行政投诉甚至诉诸司法的方式坚决推动收费,而此前全国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就在云南取得实质性突破,多家违规企业遭到了严厉的行政查处。

张晶欣慰于这一年多来人们知识产权等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种争议都是有益的,这将使法律观念更加深入人心——道理很简单,你用了别人的东西,当然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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