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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为推动网络音乐发展与规范网络音乐经营,今日下发了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2009-09-03 19:59 网易 方堃

9月3日消息 文化部为推动网络音乐发展与规范网络音乐经营,今日下发了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经营活动,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单位经营网络音乐产品,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文化部出台针对网络音乐市场的《通知》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因为网络音乐的规范化,同时也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未网络音乐 运营商的正版化铺平道路。按照文化部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须在网络音乐产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其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不得擅自更改文化部批准或备案的网络 音乐产品的名称等其他信息,不得擅自删减或变更网络音乐产品的内容。

据咨询机构In-Sat数据显示,未来数年内网络音乐市场将继续增长的势头,预计2010年全球网络音乐市场将达到107亿美元,互联网正在成 为数字音乐市场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而手机也正演化成为数字音乐市场另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该机构的分析家指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倾向于通过合法的途 径来获取音乐,随着目前合法的音乐网站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但是互联网盗版、互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产业界。

与此同时,国内网络音乐也呈迅猛发展的势头,但国内95%的网络音乐没有注册版权,有分析认为这将阻碍网络音乐市场的繁荣与进一步发展。

据统计,目前国内共有超过一万家音乐下载网站,不过其中获得合法授权的音乐运营商不足百家。文化部在本次《通知》中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应在 正式运营的30日内报文化部进行备案,经营单位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产网络音乐备案申请表、报备歌曲的歌词、国产网络音乐使用合同、原 始版权证明和授权书。

据了解,备案资料齐全的,文化部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备案表》。

针对进口网络音乐方面,本次文化部也在通知中予以明确规定。《通知》要求,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此外, 进口网络音乐的授权期应在一年以上。对于报审材料齐全的,文化部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进口网络 音乐产品批准单》,不批准的说明理由。《通知》中还规定,此前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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