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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民族乐器相关行业标准复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主办,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河北乐海乐器有限公司、河北怀来锣厂、扬州天艺乐器厂、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开封中原民族乐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参会,中国乐器

2009-05-06 15:40 中国乐器协会

    4月24日,民族乐器相关行业标准复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主办,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河北乐海乐器有限公司、河北怀来锣厂、扬州天艺乐器厂、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开封中原民族乐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参会,中国乐器协会理事长王根田、信息部主任丰元凯,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主任张振启等领导出席会议。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提出的“全面清理工业行业标准,对已有的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缺位的应抓紧制定,提出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的规定,结合轻工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面开展轻工行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在此背景下,按照乐器标准工作安排,结合乐器行业标准的实际情况,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开展对乐器行业领域内标龄10年以上(1998年及以前)的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此次会议所确定的复审项目主要涉及《民族气鸣乐器》和《响铜体鸣乐器》所辖的两大类、12种乐器产品,共14项行业标准。这些行业标准的制定时间均在10年以上,从对生产实际的指导意义上考虑,确实需要对标准进行复审,并通过复审工作,得出对该项标准给予“继续有效、修订、修改、限用或废止”的复审结论,以评定该标准的存在价值或修订要求与条件。
    在本次复审工作中,各参会单位对此次复审工作所涉及的每一项标准重新进行分析、评价,用发展的眼光对原有标准提出新的意见与要求,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复审结论,项目审查做到不遗漏、不缺项,复审结论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此举对乐器标准工作,特别是民族乐器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对全部复审标准达成一致结论:对《响铜体鸣乐器》,由于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产品评价等均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确认结论为“继续有效”,相关标准将上报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印刷,并在标准编号后加印“(2009)”字样;对《民族气鸣乐器》由于生产技术、条件、工艺等内容有更新要求,复审决定进行“修订”,将向主管部门申报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此外,会议还为下一步即将展开的2009年《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成立工作组,并确定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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