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扬琴演奏艺术的广大业余演奏者、爱好者,不分性别、都可以按年龄大小分组别参加此项比赛。(谢绝音乐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的扬琴主科专业的师生、专业文艺团体的扬琴演奏员和有在音乐艺术院校、师范院校主科学习扬琴演奏经历的人员参加本次比赛。允许音乐艺术院校、师范院

2008-11-06 09:05 新芭音乐网

2008扬琴(业余)北京邀请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

二、宗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扬琴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发现和培养更多的扬琴艺术人才,全面提高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的文化繁荣。

三、参赛资格:扬琴演奏艺术的广大业余演奏者、爱好者,不分性别、都可以按年龄大小分组别参加此项比赛。(谢绝音乐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的扬琴主科专业的师生、专业文艺团体的扬琴演奏员和有在音乐艺术院校、师范院校主科学习扬琴演奏经历的人员参加本次比赛。允许音乐艺术院校、师范院校副科学习扬琴演奏的学生参加本次比赛。)

四、比赛组别:
儿童B组: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5— 7岁)
儿童A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8—10岁)
少年B组:1994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11—14岁)
少年A组:1991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15—17岁)
青年B组:1984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18—24岁)
青年A组:1973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25—35岁)
中 年 组:1958年1月1日——1972年12月31日出生(36—50岁)

五、报名时间:2008年7月15日—8月5日

六、报名地点: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 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2 (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北二环路的最西头,路北)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雪芹 孙卫民 王童晓雨 栾海佳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010—8229 0053
传真:010—8229 0054 网站:www.folkmusic.org.cn

七、报名办法: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下载报名表格;

2、填写报名表;

3、将①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附寄用于半决赛)、②参赛者自己录制的DVD或VCD光盘。③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在校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证明,艺术及师范院校音乐系非扬琴表演专业学生需提供非专业证明,已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⑤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同寄给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雪芹老师收(地址见报名地点);

4、由于奥运会期间北京实行邮寄光盘管制,所有外地选手需将参赛DVD或VCD寄至
湖南省常德市下南门邮政局3楼大雅音乐学校 宋才俊 收 邮政编码:415000
办公电话:0736—7221063 手机:13975608755

其他报名材料寄给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雪琴老师收。

报名费20元,初赛费100元通过邮局寄给组委会办公室财会人员张秋媛老师收(“汇款人”那栏写参赛者的名字,不要写家长的名字,并在汇款单上注明“2008年中国扬琴北京邀请赛”报名费、初赛费。地址同报名地点)。

北京市选手需将上述报名资料、报名费于报名时间内送至学会办公室组委会。

报名截止后,寄往湖南的选手光盘将统一送往北京。

5、组委会工作人员收到您的以上资料、缴费后,将给您办理报名手续;

6、所有选手请务必于8月1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用特快专递寄出。
报名费及初赛费也须于此日前汇出。组委会收件截止日期:2008年8月5日17时。
初赛选手的名单将于2008年8月6日—10日之间在学会网站上公布,选手可登陆查询自己有无参赛资格。

八、比赛办法: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比赛。

本赛事分初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优选初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半决赛;优选半决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决赛。

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给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寄发《半决赛通知书》。

参加半决赛的选手须持“半决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须交半决赛费150元。然后办领“准赛证”。

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网站上发布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名单。有无自己参加半决赛?可在学会网站上查阅或电话咨询。

没有进入半决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初赛费,恕不退还。

进入决赛的选手须在决赛前再交150元的决赛费。

选手参加半决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根据选手的报名日期统一安排。先报名的后赛,后报名的先赛。

比赛用琴:组委会为每个场地准备两台402优质扬琴供比赛选手使用。选手也可自备比赛用琴。练习用琴自备。

九、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08年8月6日—15日。8月16日—20日监审组审核。8月20日—30日组委会将寄发“半决赛通知书”,所有选手可同时在网上查询。

半决赛、决赛时间:2008年10月1日—6日(10月1日参赛选手报到,10月1日下午4:00领队、选手与评委见面会,会议地点报到时通知)。半决赛时间10月2日—3日,决赛时间10月4日—5日。

10月6日上午颁奖大会暨获奖选手音乐会,具体时间由组委会通知。10月6日下午全体人员离会。#p#副标题#e#

十、比赛地点:半决赛、决赛全部在北京举行。具体地址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学会网站上届时通知。

十一、参赛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半决赛,规定曲目一首(在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但必须不同于初赛曲目)。决赛,自选曲目一首(必须不同于初赛、半决赛的曲目)。

儿童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其他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如果选手的演奏超过时限,评委组长应及时叫停。叫停不影响选手的分数。如果评委组长发出叫停的信号后,选手仍超时演奏,则每超时1秒钟,扣除最后平均分的0.1分。

参赛规定曲目:

儿童B组:
1、旱天雷 (版本不限)
2、拖拉机来了 张晓峰曲
3、金蛇狂舞 (版本不限)
4、喜讯 桂习礼曲

儿童A组:
1、倒垂帘 (版本不限)
2、欢乐的新疆 周德明曲
3、山丹丹开花红艳艳 丁国舜、丁国立改编
4、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张晓峰改编

少年B组:
1、弹词三六 项祖华改编
2、珠落玉盘 钟义良曲
3、欢乐歌 (版本不限)
4、春到清江 刘维康曲
5、双手开出幸福泉 丁国舜曲

少年A组:
1、雨打芭蕉 (版本不限)
2、节日的天山 郭敏清编曲
3、美丽的非洲 于庆祝曲
4、海岛新貌 李小刚曲
5、红河的春天 刘希圣、李航涛曲

青年B组:
1、将军令 (版本不限)
2、昭君怨 (版本不限)
3、公社万年欢 郑宝恒曲
4、边塞之歌 张晓峰曲
5、欢乐的火把节 刘希圣曲

青年A组:
1、龙船 田克俭编曲
2、苏武牧羊 (版本不限)
3、秧歌 宿英曲
4、渔岛月夜 莫凡曲
5、土家摆手舞曲 王直、桂习礼曲

中年组:
1、木兰辞 高龙曲,刘寒力改编
2、边疆的春天 柴珏、张学生编曲
3、天山诗画 黄河曲
4、离骚 黄河曲
5、海峡音诗 项祖华、茅匡平曲

十二、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经评委会提议,组委会同意,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10名以上学生进入半决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三、评奖办法:

进入半决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各若干名。

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

获金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5分以上;获银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0分以上;获铜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5分以上;获优秀演奏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0分以上。获分数线以上选手的人数如果超过奖项设置名额,则按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所获分数未达分数线,评委会和组委会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未进入半决赛的选手不评奖。

十四、奖品:

金、银、铜奖获奖者的奖品是: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优秀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的奖品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十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半决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

(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统一介绍、安排宾馆。

(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9)参赛选手在参加初赛、半决赛、决赛时,提倡不用伴奏。如果确实需要伴奏,则最多可用一件民族乐器现场伴奏。伴奏人员自行聘请。不准用伴奏带参加比赛。

(10)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11)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十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2008扬琴(业余)北京邀请赛组委会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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