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2011-07-08 10:22 新芭网
一、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宁波)将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在宁波举行。
本次比赛由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宁波)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赛事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组委会全权负责对各轮比赛、颁奖音乐会、获奖者系列音乐会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电视电台播映、网络传播以及比赛相关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和发行,所有因比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及衍生产品的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就此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报酬。
二、报名要求
1、凡年龄在18-33岁之间(1978年10月9日以后至1993年10月8日以前出生)的选手,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比赛,参赛者国籍、种族、性别不限。
2、报名者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提交如下材料:
①填写报名表(见附页),通过比赛官方网站www.civc.cn 下载报名表。
②近期半身照片三张(4x5cm)、适应印刷使用的演出照片两张(8×10cm)。
③护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个人简历。
⑤接受专业教育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学证明。
⑥两位著名音乐家的推荐函。
⑦近期演唱的两首歌剧选曲和一首艺术歌曲的录音制品(如:录音带,录像带,CD,DVD),曲目自选。
报名材料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组委会将对选手材料保密,并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
报名从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截止。以挂号、快递(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交方式向组委会提交全部报名材料,逾期报名无效。
请将报名材料寄往以下地址:
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宁波)组委会
地址:中国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48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291318 传真:0574-87349343
电子邮箱:civc.nb@163.com
网站:www.civc.cn
3、参赛选手资格确认
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11年7月31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通知报名者,同时向报名者发出正式参赛邀请函。
4、报名费用
报名者接到组委会参赛邀请函后,须在2011年8月18日以前(以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60美元报名费(中国内地参赛选手按外汇比价支付人民币)至下列银行并将汇款单据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报名费均不退还。
户 名:宁波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
帐 号:33101983679050507585-063
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36号
银行代码:PCBCCNBJNPX
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通知参赛选手并确认其参赛资格。
三、参赛须知
1、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应于2011年10月7日至8日准时抵达中国宁波,到组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到。若选手未按时报到,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报名时需出示组委会参赛邀请函以及本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如参赛选手本人在比赛期间退出比赛,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组委会同意。
2、参赛者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因故缺席的选手将视为弃权。
3、所有参赛曲目都用原文、原调、背谱演唱。本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初赛、复赛、决赛演唱曲目不得重复。
4、参赛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2011年8月18日以前,在缴纳报名费之时向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更改曲目。欢迎选手自备决赛演唱曲目的乐队总谱。
5、组委会为选手提供钢琴伴奏,进入决赛用乐队伴奏。选手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
6、比赛期间,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许可,不能与评委交流或接受辅导帮助。若发现此类现象,该选手将被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如在获奖证书及奖金颁发后发现此类现象,该选手的获奖证书将被宣布无效,奖金将被收回;同时上述决定将在比赛现场及官方网站发布通告。
7、每轮比赛后组委会只公布晋级选手的名单。
8、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9、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获奖音乐会或由组委会组织的至少3场赛后巡演音乐会(合同另签)。
四、比赛曲目
初赛(钢琴伴奏)
1、咏叹调一首
选自17、18世纪作曲家巴赫、亨德尔、海顿、格鲁克、莫扎特的(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中的独唱曲、音乐会咏叹调、歌剧以及巴洛克时期的作曲家的作品。
2、艺术歌曲一首
选自作曲家贝多芬、德沃夏克、福列、格里格、德彪西、穆索尔斯基、舒伯特、舒曼、勃拉姆斯、理查·施特劳斯、柴可夫斯基、沃尔夫、拉赫玛尼诺夫、门德尔松、拉威尔、瓦格纳等。
3、 自选歌剧咏叹调一首
复赛(钢琴伴奏)
1、艺术歌曲两首
2、歌剧咏叹调两首
3、中国艺术歌曲一首,用中文演唱(可以移调,比赛组委会提供中国作品乐谱),选自下列作品:
《我住长江头》 [宋]李之仪 词 青 主 曲
《叫我如何不想他》 刘半农 词 赵元任 曲
《红彩妹妹》 河北民歌 齐尔品 配伴奏
《枫桥夜泊》 张 继 词 黎英海 曲
《大江东去》 [宋]苏 轼 词 青 主 曲
《在那遥远的地方》 新疆民歌 王洛滨 编曲
《那就是我》 晓 光 词 谷建芬 曲
《啊,中国的土地》 孙中明 词 陶思耀 曲
《同一首歌》 陈哲 胡迎节 词 孟卫东 曲
《故园恋》 杜志学 词 刘 聪 曲
决赛(乐队伴奏)
任选歌剧咏叹调两首
五、奖项及奖金
男女声部各设4个名次奖和2个中国艺术歌曲演唱优秀奖,其中一个授予非华裔的外国选手,并颁发给选手获奖证书及奖杯,奖金;进入决赛未获名次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设优秀青年钢琴伴奏奖1名, 颁发证书及奖金1000美元。
男声部
第一名 20000 美元
第二名 11000 美元
第三名 7000 美元
第四名 4000 美元
女声部
第一名 20000 美元
第二名 11000 美元
第三名 7000 美元
第四名 4000 美元
中国艺术歌曲优秀演唱奖 1000 美元
优秀青年钢琴伴奏奖 1000 美元
六、旅费、住宿、市内交通及餐饮等费用
1、凡属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选手,往返中国宁波的旅费由参赛选手自理,组委会给予相应补贴,其补贴规则如下:
●来自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各国的选手可获得450美元的旅费补贴;
●来自亚洲各国(除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选手可获得250美元的旅费补贴。
2、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具体规则如下:
●选手本人在组委会指定的饭店可免费食宿。如在其他饭店住宿则费用自理,组委会不予补贴。
●组委会提供晋级选手的免费食宿,对于未晋级选手,可食宿至落选当天的次日中午12:00以前,若有意继续观看比赛者需自行支付食宿费用。
●参赛选手陪同者可委托组委会代为安排,代为安排的住宿地点限于组委会指定饭店,其包括旅费、住宿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七、赛事日程(2011年10月9日-10月20日)
时 间 活 动
10月7日、8日 选手报到抽签
10月9日 开幕式,音乐会
10月10日、11日、12日、13日 初赛
10月14日、15日、16日 复赛
10月17日、18日 进入决赛者合乐
10月19日 决赛
10月20日 闭幕式及获奖选手音乐会
八、附则
1、安全保险:组委会郑重建议参赛选手自行购买相应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组委会对比赛期间发生的下列意外均不承担责任:
●参赛选手任何的财产遗失及人身损害。
●参赛选手造成他人任何人身、物质及精神上的损害。
●选手陪同人员自身或给他人所造成的,任何人身、物质、精神上的损害。
2、 如发生本章程中没有规定的问题,最终解决将以组委会意见为准。
3、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起诉,法律事宜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法庭解决。
4、若有任何争议,中文版章程将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比赛组织委员会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5、凡申请报名者在参赛报名表中签名后,即视为同意本章程中所有内容并承诺遵行。
第五届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宁波)评委
委会主席
郭淑珍 Shuzhen Guo 中国
评委会委员 (以英文姓氏字母为序)
埃琳娜·奥布拉卓娃 Elena Obraztsova 俄罗斯
埃尔维拉·列佳金娜 Elvira Letyagina 乌克兰
何占豪 He Zhanhao 中国
叶甫根尼·涅斯切连科 Jewgenij Nesterenko 奥地利
拉丽萨·捷尔捷耶娃 Larisa Gergieva 俄罗斯
玛丽娜·克丽罗威茨 Marina Krilovici 希腊
麦哲伦·朱塞佩·蒙坦雷 Maestro Giuseppe Montanari 意大利
柯伊茨 Mimi Coertse 南非
塞吉奥·塞嘎里尼 Sergio Segalini 法国
俞峰 Yu Feng 中国
English:Charter of the Fifth China International Vocal Competition (Ni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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