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我们所知的他的交响曲和15部四重奏中,仅有一部四重奏是他生前出版的。这些大作引起了一些注意,但舒伯特的主要声誉仍是一名歌曲作曲家。

舒伯特的弦乐四重奏目录

舒伯特:弦乐四重奏 SCHUBERT: String Quartets

舒伯特共作有有编号的15首弦乐四重奏:

舒伯特的弦乐四重奏

  • 第1号,降B大调,D18,作于1812年;
  • 第2号,C大调,D32,作于1812年;
  • 第3号,降B大调,D36,作于1813年;
  • 第4号,C大调,D46,作于1813年;
  • 第5号,降B大调,D68,作于1813年;
  • 第6号,D大调,D74,作于1813年;
  • 第7号,D大调,D94,作于1814年;
  • 第8号,降B大调,D112,作于1814年;
  • 第9号,G小调,D173,作于1815年;
  • 第10号,降E大调,D87,作于1813年;
  • 第11号,E大调,D353,作于1816年;
  • 第12号,C小调,D703,作于1820年;
  • 第13号,A大调,D804,作于1824年;
  • 第14号,D小调,D810,标题为《死神与少女》(Death and the Maiden),作于1824年;
  • 第15号,G大调,D887,作于1826年。
  • 另有一首未编在编号之内,C大调,D103,作于1814年。

这些四重奏,若以三个时期分,从第一号至第七号,另加上因误认作曲年代而排在第九号之后的第十号(D87),可看作第一个创作时期,为家庭音乐而作的作品。从第八、九号到十、十二号,表现方式不仅成熟,内容也显丰富。其中,第十一号为中期的顶峰,而第十二号实际只是个四重奏乐章。从这个阶段,舒伯特已逐渐离开古典主义风格,要深入地展现其浪漫主义风格。在作完第十二号的一个乐章后,他隔了3年才作成第十三号,第十三至第十五号则是他晚期最优秀的作品,这16 首四重奏中,名声最大的当属第十四号《死神与少女》。

舒伯特全套弦乐四重奏的版本可选梅洛斯四重奏团70年代录音,DG,CD编号419 879-2(全部16首弦乐四重奏,6张),《企鹅》评介两星。

舒伯特的弦乐四重奏

作者:Michael Kube,转译自Susan Marie Praeder的英译

弗朗茨·舒伯特生前得以出版472部作品,看起来算一个比较大的数目,但对目录稍加浏览,就会觉得打了折扣:472部中,181首是歌曲,193首是为钢琴而作的舞曲。我们所知的他的交响曲和15部四重奏中,仅有一部四重奏是他生前出版的。这些大作引起了一些注意,但舒伯特的主要声誉仍是一名歌曲作曲家。他的弦乐四重奏,创作时间跨越20多年,比其他任何体裁都更能反映他从天才学生成长为完美的年轻大师的发展历程;这一发展过程所必经的创新、自察和弃作在其中有大量体现。

舒伯特从小就拉小提琴,后转中提琴。他非凡的音乐才华很快显现,且在家就因为“舒伯特家庭四重奏”而得到很好的培养。关于这些家庭音乐活动,在舒伯特去世后着手出版他的作品的哥哥费迪南德·舒伯特(1794-1859)在一篇题为《弗朗茨·舒伯特的生活片段》中写道:“他的父亲和哥哥们都非常喜欢和他一起拉四重奏。这样的活动在假期尤为频繁……在四重奏里,弗朗茨总是拉中提琴,他的哥哥伊格纳兹担任第二小提琴,和他感情最好的费迪南德担任第一小提琴,爸爸则拉大提琴。”

从一些由舒伯特父亲改编自海顿和莫扎特管弦乐弦乐五重奏作品看,舒伯特一家演奏的不只是四重奏而已。因此,年轻的舒伯特写下一部弦乐五重奏“序曲”(D 8),后将其改编为弦乐四重奏(D 8a),也就不奇怪了。舒伯特从1813年起就读的市立学院也有相当多音乐演奏的机会。当时的一个校友安东·霍尔查普费尔(Anton Holzapfel)在1858年6月1日写道:“除了每日乐队训练和男童圣乐合唱演出外,还有一个校长大人乐得放任的小组合,经常演些弦乐四重奏和声乐四重唱等等。”

这样的环境对舒伯特的创作发展有强烈而持久的影响。据说,他10岁时就第一次尝试创作弦乐四重奏了。当时,他的老师是利西腾塔尔教区教堂的管风琴师和乐长米夏埃尔·霍尔策(Michael Holzer)。另外,现存的诞生于1810至1813年的作品也应被视作追求个人特色和内在“刺激”因素的尝试。这些作品的曲式设计和管弦乐式的特征初看似乎并不太符合这种体裁的特点,即动机—主题式的写法、各声部在“不可省伴奏”(obbligato accompaniment)中也同等重要。然而,我们今天对“室内乐是什么”的定义和19世纪早期并不相同;不同风格层次的组合完全可行;只要想到这一点,对舒伯特的早期四重奏就会有不同的看法。舒伯特自小演奏大规模管弦乐的弦乐四重奏或五重奏改编,因此,小型编制、大型编制的区分,或者室内乐和管弦乐的区分,显然对他没有很大的影响。他那些年的四重奏也表明,他在家庭环境中和与朋友演奏的音乐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风格。其中一些具有特定的功能,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现存的一组舞曲(D 89)。

相反,舒伯特1813年至1816年创作的四重奏表现出另一种特点,我们也许可以总结为“风格确立”或“初级独立”。正是在这些作品中,舒伯特向宫廷乐长安东尼奥·萨列里(Antonio Salieri)的学习成果初得体现。但表层的曲式、技巧控制不应和扎实、严谨的作曲技艺相混淆。这些作品中,舒伯特对自己独特道路的追求有着明确的显现。这一探索的其中一方面是他给予大提琴声部以新的角色:他不再把大提琴声部写得符合他父亲有限的演奏技巧,而是给它同等的地位,写得和其他几件乐器一样难。1814年夏的《降B大调弦乐四重奏,D 112》是他脱离家庭四重奏这一私人世界的标志,是他第一次尝试通过出版作品来追求更大的观众群。海因里希·冯·克莱斯勒(Heinrich von Kreissle)在第一部舒伯特传记中记录下他生命中不太愉快的一个情节,说的就是这些事:“道普勒先生告诉我,舒伯特一部作品也不想交给艺术出版商多米尼克·阿塔利亚(Domenico Artaria),因为他曾经拒绝他的三部弦乐四重奏。当时,舒伯特还是萨列里的学生,作品题写着‘献给恩师安东·萨列里先生——学生弗·舒敬上’,而阿塔利亚回绝道:‘我不收学生作品!’”我们并不清楚舒伯特投给阿塔利亚的是哪三部作品。《D大调弦乐四重奏,D 74》因为有新写的标题页,所以一定是其中一部。

这次投稿被拒可能是舒伯特接下去四年(1816-1820)“四重奏空白期”的一个成因。也有可能是贝多芬新近出版的《F小调弦乐四重奏,作品95》让他印象太深了。然而,我们确定知道的是,年轻的舒伯特最爱上演新作的家庭室内乐组,这时渐渐地变成了一个小乐队。

接下去的一段时间(1818-1823)常被称为舒伯特创作史上的“困难时期”。这一点,在他的弦乐四重奏中也有反映。《C小弦乐四重奏,D 703》于12月开始创作,显示出鲜明的新方向,但没有完成。而19世纪20年代的三首庞大的晚期四重奏则走出了完全不同的路。这些新的方向显示出他摆脱先前的自己的努力。当费迪南德告诉他说,他和伊格纳兹“又开始拉你的四重奏了”,舒伯特在1824年7月回复道:“我很惊讶于你的四重奏社,因为你居然把伊格纳兹给说动了!。但你们俩最好准备些不是我写的四重奏,因为我那些——除了你喜欢以外——什么都没有,而我写的所有东西你都喜欢。”

舒伯特自己解释了创作《A小调弦乐四重奏,D 804》和《D小调弦乐四重奏,D 810》时所怀的目标。这两部作品写于1824年2月和3月,相隔仅几周。在他那封被频繁引用的写给列奥波德·库普尔维瑟(Leopold Kuppelwieser)的信中,他用廖廖数语概述了创作计划:“我最近在歌曲方面作为不多,但是写了几首器乐作品。我写了两首给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的弦乐四重奏和一首八重奏,我还要再写一首四重奏;不管怎么说,这是我向大型交响曲进军的方式。”

上面提及的三首四重奏中,舒伯特最终没有写最后一首,有几个原因。(《G大调弦乐四重奏,D 887》源起于另外的情境。)第一,伊格纳兹·舒潘齐格(Ignaz Schuppanzigh)和他的四重奏组拒绝演奏《D小调四重奏》。他们在1824年3月14日上演了《A小调四重奏》,这是舒伯特生前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听到自己弦乐四重奏的公演。第二,出版的拖延可能让他没兴趣再写一首四重奏了。出版广告中“三首四重奏,作品29”里,《A小调四重奏》是面世的唯一一部。这种情况,出版商的谨慎是主要原因。19世纪的最初20年里,受中产阶级沙龙世界欢迎的主要是易于演奏的四重奏,此外,钢琴渐占上锋,弦乐四重奏卖得也不如原来好。对高难度作品的需求减少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四重奏在9月出版,不久后,舒伯特就在给弗朗茨·冯·硕伯尔(Franz von Schober)的信中描述了这一情况。虽然他写的主要是关于声乐套曲《美丽的磨坊女,D 795》,而不是这首弦乐四重奏,但总体看来还是能说明问题的:“和莱德斯多夫(Leidesdorf)的生意一直不好。他什么钱都付不出,也没人买任何东西,不论是我的东西还是别人的东西,滥大街的烂货除外。”

接下去几年里,舒伯特和朔特(Schott)、布莱特科普夫和黑特尔(Breitkopf & Haertel)、普罗伯斯特(Probst)都联系过,但都没用。这些出版商对出版他的四重奏——哪怕只出一首——都没有兴趣,甚至没有让他提交一首给他们看看。他们要的是简单易懂的钢琴独奏和二重奏,因为卖得好。弦乐四重奏因为它对创作技巧和乐思的更高要求而进入危机时期。它成为衡量作曲才华的标杆,因此就把普通的音乐爱好者拒之门外了。另外,弦乐四重奏的演奏技巧也超出业余爱好者的能力,这也进一步导致这一体裁只能由专业团体演奏的局限。

有趣的是,如今已成为每一个弦乐四重奏组保留曲目的舒伯特晚期四重奏,最早是在19世纪下半叶的音乐会里引起公众注意的。这几首晚期四重奏和早期四重奏的共同点是它们都具有“宏大风格”,也就是四重奏的外表和交响性的元素相结合。旧版《舒伯特作品全集》的编者尤瑟比乌斯·曼迪策夫斯基(Eusebius Mandyczewski)在1897年对这一风格总结如下:“虽然舒伯特在这一领域走了一条漫长而艰难的路,他的四重奏有一个共同点:乐队化的倾向。这在他乐思的内在特质和他对弦乐器的运用方式上都有体现。这是舒伯特所特有的东西,也许可以这样解释:他一直被强烈的冲动所驱使,要尽可能充分而完整地表达自己。这在他所有的作品中都很明显。”

舒伯特
所属: 舒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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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09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