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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愿意与否,这个世界已经商业化了,我们在享受商业化社会高效、便利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愿意随波逐流的艺术家仍然在坚持他们的艺术原则和价值标准。他们不愿把自己的生活货币化,信仰自由意志高于一切,恐惧被物质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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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林 Zhang Jialin 钢琴家

时间:2016-04-17 21:09 北京大学百年讲堂 张佳林

很多人认为艺术与商业化是势不两立的:艺术家脑子里只想着赚钱、经纪人脑子里只想着赚钱、演出商脑子里只想着赚钱……于是艺术家堕落了、经纪人是魔鬼、演出商是“万恶”的资本家,古典音乐界的衰败与种种乱象于是都找到罪魁祸首。按照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圣洁的艺术万万不可沾染上铜臭!”可是艺术何时离开过钱,就像哪个庙不是花钱盖起来、哪个菩萨的金身不是花钱塑起来的?莫扎特的歌剧、贝多芬的奏鸣曲、舒伯特的艺术歌曲、李斯特的独奏会当年也都是明码标价,而且价格相当不菲,这正是他们作品价值的体现,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同时代的民众,好像都没有因为他们的作品卖得贵、卖得多而感到这是对艺术的玷污与亵渎。

但是艺术与商业化的确是有矛盾的:艺术追求的是作品的完美与表达的由衷,商业追求的是生产的效率与产品的普及性,而“完美”与“效率”、“由衷”与“普及”经常是难以兼顾的。在商业原则中,提高“效率”是最根本的追求,无论是研发、生产、营销等等各个环节,提高效率就意味着更多的盈利。最典型的是所谓 “性价比”,也就是尽可能地用最低的价格获得最高的价值,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商品,就是成功的商品。但艺术不是这样的:艺术的构思、创作、推广也讲求效率,但它追求的不是盈利的最大化,而是作品的完美。艺术家提高效率的直接目的不是赚更多的钱,而是尽可能地提高作品的质量。因此艺术品是不追求“性价比” 的,也就是在提升作品艺术价值的时候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其市场价格因素,一切以作品的完美为前提。一台好家用电视机的标准是:稳定耐用、功能够用、外形美观、价格便宜;而一幅好油画作品不需要防水防晒、立体三维、价格便宜,只需要一个标准:美——当然,能防水防晒、价格便宜更好,但前提首先是:美。莫扎特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歌剧很“卖钱”,就采取有悖于艺术规律的方式,组织“工作室”来提高自己的创作速度和数量;贝多芬在重病缠身、稿酬丰厚的情况下,也没有胡乱拼凑几个乐章尽快“交货”,甚至因为精益求精,多次延误了交稿日期而几乎摊上官司。艺术家要挣钱,但前提是不能“委屈”了自己的作品。

商品生产的另一个追求,是广泛的适用性。一种好的商品必须能够被尽可能多的消费者接受,同时易于使用、便于理解,这样才能拥有尽可能大的市场,以获取尽可能多的盈利。而艺术首先追求的是艺术家表达的由衷,这种艺术表达不排斥通俗性,但不追求通俗性。艺术作品如果雅俗共赏而成为市场的热销品是一种幸运,如果曲高和寡无人问津是一种不幸,但前提是这都是艺术家由衷的表达,而不是有悖本意的追求。一部优秀的电视肥皂剧标准是收视率,肥皂剧的编剧和导演不是在进行艺术创作,而是为市场生产商品,他们要让尽可能多的观众看懂、喜欢、感动,看完还想看,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广告商,至于自己的审美与意志,是不能影响剧本通俗性的。也许他们自己也会觉得自己的产品有些弱智、媚俗、荒诞,但这正是提高商品适应性的手段之一。而艺术电影的标准是创作者个性的表达,编剧、导演、演员的创作追求的是被自己认可的表现方式和艺术品质,这样的电影有可能叫好又叫座,也很有可能赔钱又挨骂,但这是艺术家“自己的作品”,而不是“娱乐大片儿”。莫扎特、贝多芬、瓦格纳、威尔第、德彪西、柴科夫斯基等等大师在世的时候就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和威望,他们大部分的作品在生前都得以出版、公演,广受赞誉,但他们并不是根据“广大听众喜闻乐见”调整自己的创作风格,而是坚定甚至倔强地坚持自己一开始并不太被人接受的艺术追求,直至用自己独特而完美的作品“征服”了“权威”和大众。也有如巴赫、舒伯特、沃尔夫、杜帕克、巴托克、拉赫玛尼诺夫这样,在生前作品未被广泛认可或饱受争议,但他们在不“饿死”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艺术理念而不向“时代大潮”妥协,最终时间证明了他们作品的价值和隽永。艺术家要“致富”,但前提是不能“委屈”了自己的审美与意志。

商业化社会是讲求效率和适应性的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传统艺术的确很难按照自身的规律健康发展,能够保有一席之地就很不错。传统艺术本身也包含有娱乐属性,但这种艺术娱乐效率太低、适应面太窄。商业社会的娱乐应该是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消耗、最低的价格获取最强烈的快感,也就是效率最高、性价比最高的娱乐,这显然不是古典音乐的长项;商业化的娱乐还应该没有市场门槛、没有学习难度,必须雅俗共赏、老少皆宜,这对于古典音乐更是勉为其难。因此当全世界商业化进程开始重力加速度般地袭来时,“娱乐”与“艺术”前所未有地开始对峙:“娱乐”摇着大把的钞票嘲笑“艺术”的寒酸、孤芳自赏,“艺术”则正气凛然地谴责“娱乐”的妖媚、人尽可夫,其实双方都有一种受委屈的感觉。

其实古典音乐也并非一直是那么“不食人间烟火”、与商业化绝对划清界限的。在17、18世纪欧洲经济最发达的意大利地区,当时的“古典音乐”和19世纪末、20世纪初京津地区的曲艺、戏曲一样,也是一门“生意”、一项产业。在贵族政治还没有受到资产阶级革命冲击的时候,艺术家的创作就是“买卖”,只不过是贵族阶层和教会的“特供”(请参看上期《古典音乐与贵族政治》)。亨德尔的歌剧、维瓦尔蒂、泰勒曼的协奏曲等等作品都带有强烈的“商品”色彩,其中也不乏“提高效率”的小手段:旋律的借用、程式化的曲式结构、与人物性格、情绪不符的炫技段落等等。而且这种“商业化”的影响直到19世纪在罗西尼、帕格尼尼、李斯特、约翰-施特劳斯等等“明星”级作曲家的作品中仍偶尔能够显现。但是这些“手段”“影响”并不对艺术作品的特质产生颠覆性的改变,这些作曲家是在艺术规律之中“植入”了某些商业规律的特长,使得自己的作品在娱乐性、适应性方面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这就像《人工智能2001》《阿甘正传》《东邪西毒》这类艺术电影使用了某些娱乐电影的技术手段和推广方式,但无损于作品的唯美与由衷。

真正对古典音乐产生致命伤害的不是商业化本身,而是用商业化的娱乐标准去要求古典音乐的演出与创作。古典音乐也可以提供娱乐,但提供不了“高效快捷”的娱乐,“雅俗共赏、朗朗上口”这样的任务完全可以由流行音乐承担,这是它的特长,但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很多人和机构非要反过来:力图让流行音乐“高雅”,让古典音乐“通俗”,最后剩下的很可能是一堆既不高雅又不通俗的垃圾音乐。古典音乐家们也并非都不愿意在商业市场中展现自身的能力与价值,而是反感别人用 “商人”的标准来定义自己的“成功”与否。如果以“收视率”“上座率”“票房”这样的标准来衡量艺术家的造诣,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没有任何“宏观调控”的干涉,最“成功”的作品一定是色情与暴力的,而且越没有底线往往卖得越好。有多少人“买票”并不能说明艺术家的成功与否,尽管长年没人“买票”的艺术家也不能算成功,但能挣多少钱与艺术造诣应该没有必然联系。

无论愿意与否,这个世界已经商业化了,我们在享受商业化社会高效、便利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愿意随波逐流的艺术家仍然在坚持他们的艺术原则和价值标准。他们不愿把自己的生活货币化,信仰自由意志高于一切,恐惧被物质异化。在如今这样一个富足、和平的世界,特立独行不再有被饿死的危险,但来自社会世俗价值观的压力与“群落”之外的不安全感,却是作为独立艺术家必须要承受的压力。他们最需要的支持,也许并非是“艺术家”的头衔、无原则的崇拜,而是选择付费网站下载他们的作品、购买正版唱片欣赏他们的演唱和演奏、亲临现场购票聆听他们的音乐会等等,这些“商业化”的行动与参与其实是“艺术走向市场”真正的求生之路。

(注:本文作者系著名合作钢琴家、自由撰稿人,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钢琴伴奏及艺术指导教研室主任,中国艺术家协会青少年教育委员会专家艺术顾问,“基因”钢琴三重奏组[DNA Trio]创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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