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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络音乐市场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

2009-09-07 11:51 北京日报 李红艳

本报讯(记者李红艳)文化部日前发布《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对网络音乐报备主体、审查方式、进口网络音乐交易、音乐产品搜索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将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行为展开监管和查处。

    目前网络音乐市场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文化部希望通过《通知》规范发展网络音乐市场。

    《通知》指出,“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的传播行为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如网络音乐产品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须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经营。经营单位要确保通过该种方式传播的是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投入运营的音乐产品。

    在进口网络音乐方面,只有直接获得网络进口音乐产品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具备报审资格。网络进口音乐的授权期应在一年以上,合同应在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生效执行。

    文化部目前已经开发“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系统”,经营单位可下载报审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审。对已在我国境内传播、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由经营单位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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