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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音乐艺术水平,发现和培养音乐艺术(演唱、演奏)人才,推动我省音乐艺术事业的发展,为庆祝建国60周年营造热烈祥和的文化氛围,省文化厅决定举办河南省第四届专业声乐、器乐大赛。

2009-04-02 08:42 新芭音乐网

各省辖市文化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文化局,厅直艺术表演团体,省内各大专院校,驻豫部队及省武警总队文工团:

为提高我省音乐艺术水平,发现和培养音乐艺术(演唱、演奏)人才,推动我省音乐艺术事业的发展,为庆祝建国60周年营造热烈祥和的文化氛围,省文化厅决定举办河南省第四届专业声乐、器乐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河南省文化厅

二、比赛时间:2009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比赛要求

1、全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驻豫部队及武警文工团等声乐、器乐演员,以及大专院校艺术学院(系)教师和在读的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均可报名,年龄不限。
    2、大赛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名,由各市文化局、省直艺术单位及其他参赛单位择优推荐,统一报名。
    3、各地各单位名额分配如下:厅直艺术表演团体、省辖市(含各市属大专院校)推荐声乐、器乐选手各4—5个,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各1—2个;省属大专院校、驻豫部队文工团、武警文工团等可推荐声乐、器乐选手各3—4个。优秀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如需突破名额限制,需报请大赛组委会同意。

四、比赛项目

(一)声乐类

1、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进行比赛,形式为个人独唱。
    2、本次大赛分预赛和决赛。参加预赛的选手每人演唱一首作品,进入决赛的选手每人演唱两首作品。提倡演唱新创作品。
    3、凡参加过上届大赛的选手,本届大赛不得再演唱本人上届大赛的作品。如有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4、参赛作品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参赛选手自带伴奏或伴奏带。
 
    (二)器乐类

1、比赛分西洋乐器(不含钢琴)和民族乐器。演奏形式为独奏。
    2、本次大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限定两首曲目,其中技巧性练习曲1首,自选器乐作品1首。进入决赛的选手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提倡演奏新创作品。
    3、参加预赛和决赛的选手,演奏时间均不得超过10分钟。
    4、伴奏自带。

    五、评奖

    1、大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制定具体评奖细则。
    2、声乐类三种唱法各设河南文华声乐表演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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