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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过法院的调查取证,宣告何训田败诉,而这离何训田将朱践耳告上法庭也已将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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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践耳 Zhu Jian'er 作曲家
何训田 He Xuntian 中国作曲家

2010-11-30 20:51 东方网 毛丽君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11月30日报道:上海音乐学院“钟鼓奖”作曲比赛落幕三年后,作曲家何训田状告九旬音乐界泰斗朱践耳名誉侵权案昨天下午四时在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过法院的调查取证,宣告何训田败诉,而这离何训田将朱践耳告上法庭也已将近一年。

   上音“钟鼓奖”落下帷幕两年后,2009年7月,《人民音乐》刊登年近九旬的老作曲家朱践耳撰写的《“钟鼓奖”事件亲历记――向音乐界的汇报》(下称 《亲历记》);同年11月,作曲家何训田以名誉受到侵犯将朱践耳告上法庭,称朱践耳在《亲历记》中对何训田“打人事件”进行了描述和评价,认为系主任打人 “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违背了党的留学生政策和知识分子专家政策,扼杀了学术民主”,他以打人事件描述失实,评价构成名誉侵权为由,将朱践耳告上法 庭。

2010年9月15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人名誉侵权案。法庭上,除了朱践耳本人未到庭外,其余和“打人事件” 相关的当事人均到庭作证,其中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周湘林、尹明五、张旭儒当庭称何训田并无打人举动,但朱践耳的辩护律师表示,3名证人的说法可信度值 得商榷:周湘林是教务处副处长,张旭儒是作曲系的党总支书记,尹明五是作曲系副系主任,再加上何训田是时任的作曲系系主任,这4个人正好是上海音乐学院作 曲系的领导班子,因此存在3名证人偏向何训田作证的可能性。

当天下午,“被打”的朱世瑞也到庭作证,除了直言描述了当天会议室里发生的 情况,他还出示了事发后其向上海音乐学院递交的投诉书,同时他当庭表示,事发后,上音曾召开道歉会,道歉会上,针对朱世瑞提出的“五个不应该”,何训田并 未反驳。而对于朱世瑞在庭审现场陈述的相关内容,何训田也未发一言。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肯定了朱践耳虽未“亲历”打人事件,却对“钟鼓 奖”比赛中所发生的争议情况有亲身感受,故被告以“钟鼓奖”事件亲历记为上述文章的标题,并未虚构事实。从《“钟鼓奖”事件亲历记一向音乐界的汇报》一文 中关于“打人事件”的叙述内容来看,与朱世瑞的投诉书内容基本吻合,并没有添加或随意改动,被告虽然没有在上述文章中注明该资讯的来源,但被告并未虚构事 实,对原告进行诽谤。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系年近九旬的音乐界知名人士,《亲历记》中针对“钟鼓奖”比赛评奖结束后出现的争议及矛盾, 进行叙述及评论,而非针对原告个人,更不是仅仅针对“打人事件”。同时上述文章中没有直接出现原告的名字,而使用了“作曲系主任”及“系主任”等称呼,可 见被告主观上是有减少对原告个人直接影响的意愿。

至于被告在《亲历记》中认为系主任打人“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违背了党的留学生政 策和知识分子专家政策,扼杀了学术民主”的评论是被告在总结其向上海音乐学院领导陈述的要点,系被告当时对上海音乐学院领导陈述的个人意见,且其中部分内 容亦与朱世瑞的投诉书相符,被告的言辞虽然较为激烈,无非表达了被告针对原告与朱世瑞之间争执的个人评判,并非对原告个人人格进行侮辱。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朱践耳在《亲历记》一文中并未虚构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且被告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恶意或过错,亦没有侮辱原告人格的内容,不应认定为侵害原告名誉权,对原告何训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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