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Overview

“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纳入省级文艺比赛管理范畴。获奖选手享受省级文艺比赛的相关待遇。

2009-07-29 16:07 新芭音乐网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文联、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承办单位: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各有关高校、福建省艺术馆

     二、参赛对象和报名

     1、参赛对象。年龄在17周岁至34周岁(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在本省工作和学习的声乐爱好者、高等院校师生、专业艺术院团演职员和驻闽部队指战员等均可报名参赛;欢迎持有本省户籍、在省外工作和学习的相关人员回省参加比赛。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参赛选手可通过网上报名或到指定地点报名的方式申请参加比赛,具体方式如下:

     (1)各地选手可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馆报名。

     (2)高等院校师生,可到所在院校指定的地点报名。

     (3)省直各部门、单位和驻闽部队各大单位的选手,可到福建省艺术馆报名。有条件的,请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向福建省艺术馆报名。

     (4)在省外工作和学习的选手,可直接向福建省艺术馆报名。

     (5)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fjysg.net

     4、报名参赛选手应如实填写《“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报名表》,提交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并交纳报名费30元(在校学生经批准可免交报名费)。

     为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选手参赛时应提交有效证件的原件,以便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不一致者取消参赛资格。

     《“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报名表》,可在组委会的官方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fjysg.net。

     5、报名选手所交报名费全部用于比赛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

     报名费可采取现场交纳、邮局汇款、银行转帐和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报名选手应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有效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

     参赛选手请在本人的报名点交纳报名费。采取邮局汇款、银行转帐和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的选手,请按报名点所公布的指定地址、联系人和帐户运行,以避免受骗上当。

     三、比赛方式和时间安排

     1、比赛过程按照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组合五个组别进行,不分职业和非职业。合唱组的比赛活动另行组织,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2、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设区市、各高等院校、驻闽部队各大单位和省直赛区(省艺术馆)等组织,产生参加复赛的选手。初赛时间由各赛区自行确定,但应在9月5日前完成推荐选送复赛选手的工作。

     复赛和决赛由“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组委会组织,在福州进行,采取电视录播的方式进行。复赛产生进入决赛的选手,决赛阶段分出名次。复赛和决赛时间初定9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赛阶段,每个选手演唱一首歌曲,并回答两个综合素质题目(一个为音乐专业题,一个为综合素质题)。

     决赛阶段的比赛方式与复赛相同,但选手的演唱曲目应与复赛不同。

     4、比赛过程由歌曲演唱和综合素质答题两部分组成,采取现场打分方式评定。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其中演唱水平(含音准、乐感、作品难度、体现能力、舞台形象等)占99%,综合素质答题占1%。

     鼓励选手演唱新作品和首唱新作品。新作品是指2005年以来我省新创作且未正式出版的声乐作品。演唱和首唱新作品奖励0.3分。

     综合素质答题参照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的命题范围和形式,可从“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综合素质题库下载。地址:http://www.fjysg.net。

     5、由组委会聘请省内外的专家学者组成比赛评委会,采取现场打分、分别去掉两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以平均分评定参赛选手名次。

     6、由组委会邀请福州市公证处,对复赛、决赛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四、奖项设置

     1、“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纳入省级文艺比赛管理范畴。获奖选手享受省级文艺比赛的相关待遇。

     2、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各若干名。进入决赛的选手,经决赛得出比赛名次,由组委会根据决赛选手组别分布情况确定各组的名次区间,并对应相应奖项。

     3、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4、从获奖者中选拔推荐优秀歌手代表福建省参加2010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14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5、由组委会对拟推荐参加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候选选手进行强化训练和培养。

     五、其它事项

     1、报名参赛选手所发生的旅费、食宿经费等费用自理。

     2、请报名参赛选手加强与各报名点的联系,注意各赛区的比赛时间和复赛、决赛时间安排。

     3、请参赛选手妥善安排好参赛与工作、学习时间。如需向所在单位提供参赛证明,请向所在赛区组委会及时提出。各相关单位和各赛区组委会应积极帮助参赛选手解除后顾之忧。

     4、比赛组委会委托福建省艺术馆开通“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专用网站,该网站为组委会指定的官方网站。

     如果需要了解比赛的相关事项,请登陆“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专用网站,地址:http://www.fjysg.net。福建省“金色海西”福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专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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